在繼續瀏覽本公司網站前,請您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指根據任何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和投資法規所規定的有資格投資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專業投資者。例如根據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
一、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